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处罚。现对近期开展的2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典型案例一: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8日,区应急管理局在某服饰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版)第65项第一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某铝艺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电焊)作业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06月04日,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铝艺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电焊作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该员工在检查发现前已经报名参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工)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等相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版)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条第二项和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二十项第一档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青山湖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