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文件精神,根据《2017年南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洪府发[2017]109号)和《安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府发[2016]17号)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国家、省级、市级考核断面水质和省级考核的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100%。
二、主要任务
2017年,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实施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防治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良好水体生态系统保护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建立重点任务工作档案、重点工作台账,并于2017年底前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重点工作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十小”企业。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已完成取缔的项目死灰复燃。自2017年起,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县环保局通过日常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等途径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政府)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善县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建设,排入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应预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偷排与违法行为,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
3.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构建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体系,规范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对排污单位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证后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化学需氧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加强全县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建立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与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相挂钩的动态监管机制,到年底,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委及相关乡镇政府)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编制工业污水集中处理污泥处置配套体系建设方案。开展非法污泥堆放点调查并完成取缔工作,加强安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目标,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城管委、县农业局及相关乡镇政府)
3.加强城市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2017年,全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来水公司)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非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包括机械(人工)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或与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统一交由处理中心集中处理。2017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委及相关乡镇政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2017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及各乡镇政府)
3.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成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以农村“脏乱差”整治为重点,以乡村规建提升、生态环境优化、乡风文明弘扬三大工程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城管委、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严格环境准入。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招商引资进入我县,不予该类项目的核准、备案。严格控制潦河沿岸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工信委工作部署,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完成我县现有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有序搬迁改造、提标治理及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及各乡镇政府)
2.严控化学品生产。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及淘汰、限制、替代等方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农业局)
3.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制定2017年度全县用水总量目标,明确全县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就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
4.建立纳污制度建设。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编制并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推进全县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结合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及时对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调整。(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政府)
5.加强水源地达标建设。编制并批准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及相关乡镇政府)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面沉降控制区,特别是采煤沉陷区、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调查和范围划定。开展全县机井、自备井调查与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工信委及相关乡镇政府)
2.推进公共供水企业技术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工作,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及相关乡镇政府)
3.规范入河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台账化管理、常态化监管,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及验收。县城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城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及相关乡镇政府)
4.全面实施河湖(库)长制。完成全县所有不跨县河、水库实行“河湖(库)段长”制的工作,全面启动河湖长制管理,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县、乡镇、村级“河湖长制”组织和管理体系,对桃一河进行水环境整治,对县城玉带河和老护城河进行清淤疏通,严格控制县域内劣五类水质产生。(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及各乡镇政府)
5.开展水库、山塘整治。对近期水质较差的57座水库山塘进行整治,清理拆除库区周边养猪(禽)场,对库区周边开发项目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政府)
6.河道采砂整治。完成全县河道采砂船舶的切割和砂场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政府)
7.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包括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与上报。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城管委、县自来水公司及相关乡镇政府)
8.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水原的筛查和保护,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及相关乡镇政府)
9.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7年度全省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7]323号)技术要求,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依据《汽车加油加所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等标准完成双层罐和防渗池改造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石油公司及相关乡镇政府)
10.理顺用水价格。2017年底前建立全县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自来水公司)
11.开展污染源普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委、县工信委、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重点工业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科技支撑
根据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通过合适的评估,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我县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作技术。各职能部门在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到2017年底,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我县水污染防治总工程数量的7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明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及县自来水公司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我县水环境质量状况。按《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网站公开重点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委、县工信委、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自来水公司)
2.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帐。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省、市信息报送要求,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任务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安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完善重点任务工作档案、管理台账,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与调度,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2017年底,各单位要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并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汇总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加大环保投入
各乡镇(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将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资本市场筹资结合起来,开辟多层次、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渠道,推行PPT等投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进行。
(三)严格目标考核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汇总,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建立健全水质目标考核机制,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程措施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公众参与
采取有效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环境意识为前提,以强化环保责任为重点,以开展警示教育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工作,曝光违法行为,形成公众参与、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