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尽可能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赣府发〔20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特制订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县进行1:50000的地质灾害详查调查结果显示,安义县地质灾害现状为:县域内共发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35处,其中滑坡170处,崩塌65处(狗筲—老君坛崩塌区的2处,会构成对僧侣及信众的威胁);地质灾害点规模:小型226处,中型9处,有1779人受滑坡、崩塌、河岸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威胁。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和防治重点
(一)2018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8年,我县降水量为1633.7毫米,较历年平均值偏多,年内最多降雨量月份出现在4、5、6三个月,分别为385.1毫米、187.9毫米、171.2毫米。2018年我县气候未出现大的反常,但也出现多次集中降雨期,汛期多处地灾隐患点出现险情和灾情,由于各乡镇(场)和县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高度警惕和积极防范,切实做到群测群防,全县未出现较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未受到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19年汛期(4~6月)我县雨量偏多,为820~920毫米(常年平均719毫米),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略偏晚。
具体预测:
(1)4月份(历年均值209毫米):220~240毫米。(2)5月份(历年均值223毫米):250~290毫米,局部300~350毫米。(3)6月份(历年均值287毫米):350~390毫米,局部460~500毫米。预计,2019年伏秋期(7~9月)平均雨量略偏少,约为300~350毫米,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部分乡镇有阶段性干旱发生。较以往相比,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由于往年部分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得到有效排除和治理;二是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通往山区的公路建设,增加了引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三是一些山区村民切坡建房,暴雨来时,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四是根据降水趋势预测,今年我县汛期平均雨量略偏少,但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内涝。综上因素并结合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分析,我县2019年度总体上地质灾害将接近甚至超过常年。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合水—峤岭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A1)
(2)木马—毛家水库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A2)
(3)观察—对面村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A3)
(4)狗筲—老君坛崩塌重点防治区(A4)
(5)珠珞—塘边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区(B1)
(6)小枧—谢坊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区(B2)
(7)黄家岭—袁家崩塌、滑坡次重点防治区(B3)
该区域内潜在的滑坡灾害主要采取避让和排水措施,并辅以削方减载、坡面防护和生物措施进行防治;对潜在的崩塌灾害主要采取削方减载和避让措施,并辅以坡面防护和排水措施。
该区域内地质灾害点的防治采取避让、排水、坡面防护和坡脚支档等措施,并辅以生物措施进行防治。加强对灾害体的巡视和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同时建议在林、农、水综合开发时适当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和治理可行性论证。加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尽可能避免地质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地质灾害进一步发生。
(四)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基本情况
(1)新民乡塘边村上邹组——山体滑坡危险点
1998年6月18日发生滑坡,滑坡体积3330立方米,毁房1间。斜坡结构类型为土质斜坡,斜坡上残坡积层厚约3米,为亚粘土,结构松散,残坡积层之下为粉砂质板岩夹变质砂岩。目前滑坡后缘仍可见一条拉张裂缝,其呈锯齿状沿245°方向延伸,裂缝宽5~7厘米,长15米,拉张裂缝使滑坡体整体错落0.5米,极不稳定,遇降雨时可能顺土体、基岩接触面再次发生滑坡。潜在预测规模3600立方米。曾威胁16户居民,10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多年宣传和预防,周边群众进行了自行搬迁,经进一步排查,该隐患点现直接威胁群众3户11人。
(2)新民乡山上村刘家组——山体滑坡危险点。
1998年7月发生滑坡,滑坡体积400立方米,毁房2间。斜坡结构类型为土质斜坡,斜坡上残坡积层厚约3米,为含碎石粘土,结构松散。人工切坡建房,切坡高近30米,坡度45度,常有碎块石坠落。遇降雨时斜坡上含碎百粘土可能顺土体与基岩接触面再次发生滑坡。潜在预测规模3000立方米。直接威胁3户居民和7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灾方案
(一)汛前地质灾害调查
汛前,各乡镇(场)要尽快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与一般灾害点进行排查,核实灾害隐患体的具体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情况。要建立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卡片,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警示牌,及时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二)汛期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所在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及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通过监测了解地质灾害演变过程的情况下,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特征信息,为地质灾害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尤其是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如新民乡塘边村上邹自然村山体滑坡),要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并制订临灾前群众撤离信号、路线等。
在监测中,要建立危险隐患点监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确保每个危险隐患点有专人监测,定期监测,在雨季实行24小时值班。
各乡镇(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范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次,对各危险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巡检。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应安排负责协助日常监测和巡视检查工作。
(三)预防预报
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暂无条件治理的,应有针对性提出规划;对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如有发现,要及时通知、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遇灾害性天气,县气象局要及时将预报信息传递给各乡镇(场)及相关单位,各乡镇(场)要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传递给村防灾责任人、组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点的险情预报工作,各乡镇(场)要每月向县自然资源局通报情况,如遇重要险情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险情及有关处理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四)避险
对经监测,在危险点的险情有所扩大或加剧异变,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12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时,经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确认进入临灾状态时,必须全面启动临灾应急预案。一方面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制定的撤离计划,做好人员和财产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另一方面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规定逐级上报。
(五)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发乡(镇)政府应迅速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逐级上报。
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四、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重大,不可懈怠。各乡镇(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坚持以预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等“三为主”方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安义县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一)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场)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要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的防控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要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所在乡(镇、场)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所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为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乡镇(场)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为主”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群专结合”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要列出专项防治经费,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展开。
(三)健全完善制度,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各乡镇(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害应急调查制度,认真抓紧抓好督促和落实,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汛期持续降雨、台风或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要做到领导带班,通信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要及时作出处置。
(四)组织宣传教育,严格细致监督管理。随着城市规模、工程建设、生产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随之增多,危害也不断加剧。各乡镇(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以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人为因素。为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采石取土和农民切坡建房等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灾情就是命令。如出现地质灾害,各乡镇(场)要把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迅速启动相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相关配合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矿山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教体、卫健、通讯部门、电力等部门负责全县各自法定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统筹管理,组织、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城乡规划区内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地铁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学校、医院、通信设施、旅游景区及设施、供电设施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管控、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巡排查、监测、警示、信息报送、抢险救援与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
各乡镇(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因地制宜,及时编制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转实施。其他部门也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我县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