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义县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司法局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

索引号: A23110-0601-2018-00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9-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量:
字号:

安义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安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本局工作职责相关的社团工作。

4.指导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各项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7.负责制定本系统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系统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有办公室、基层股、法律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司法所、医调中心、公证处、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45人,包括行政人员31人、工勤人员8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16人。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084.0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92.73万元,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0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67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64.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6.68万元)、项目支出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本年结余147.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6.53万元,决算数为9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发放奖金和开展业务。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6.53万元,决算数为9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6.33万元,决算数93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48.84万元,较上年增长71%,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增加人员、发放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14.68万元,较上年减少34%,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25万元,较上年增加9%,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和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贴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2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4.68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办公费8.3万元,印刷费18.73万元,差旅费9.91万元,邮电费11.91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1.4万元,租赁费8.34万元,会议费4.43万元,培训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劳务费14.44万元,工会费7.59万元,公务用车8万元,维护费4.26万元,其他运行经费8.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費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3万元,决算数为4.9

万元,完成预算的9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費支出年初预算为9万元,决算

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88%。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采购支出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尚未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