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安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草案,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全县公证机构业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并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把好法律关。
(九)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安义县司法局、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安义县公证处安义县医调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79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年末其他人员1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65.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9.15万元,较2018年增加160.8万元,增长(下降)12.3%;本年收入合计1146.03万元,较2018年减少11.03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46.0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465.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31.64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246.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务平台建设;年末结转和结余233.55万元,较2018年减少85.6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共法务平台在2019年建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81.03万元,占79.6%;项目支出250.61万元,占20.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84万元,决算数为123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64万元,决算数为123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法律明白人业务。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64万元,决算数为105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法律明白人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1.0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5.14万元,较2018年增加240.54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1、工资正常晋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2018年完成了各项目标管理任务对应发放了考核奖励。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89万元,较2018年增加59.04万元,增加78.03%,主要原因是:开展法律明白人业务。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在社保发放和生活补贴在项目中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在项目中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万元,决算数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2万元,下降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万元,决算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1万元,下降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决算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1万元,下降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89万元,降低53%,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在项目中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共组织对:“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100分,共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12名,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执行预算48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专审。
合理配置使用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压力,实现了资金利用的经济成本性、质效时效性及社会效益性,截至2019年末各所配备至少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保证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预防及减少社区人员、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组织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规范社区矫正社会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经费支出,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组核查,建立绩效评价严格工作流程,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从项目决策及过程情况分析
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规范社区矫正社会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经费支出,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组核查,建立绩效评价严格工作流程,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是从项目的产出成本经济性分析,反映了2019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对特殊人群的监管不断规范化,特别是监管设备、方式都做到了标准统一、规范合理,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从项目的产出质效时效分析,反映了项目实施后的进度开展有序,将实务工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大大提高项目资金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效率,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数量上,完成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2名;质效上,报到、教育及社区服务完成率100%,手机及手环定位监管覆盖率100%,应予处罚率100%等;时效上,指纹按时签到率100%,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爱国主义教育11场次等,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纳入数量与解除数量平稳有序。
四是从项目的效益性分析,通过项目实施,我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刑释解矫人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止2019年全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降至零,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2019年完全实现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可喜成绩,减少了我县的司法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促进了社会稳定,为“法治安义”、“平安安义”建设做出了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使用效率需不断提升,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一定限度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还需要不断加强,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积极响应从监管型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二是项目效益需标准化项目效益的评价比较宏观简单,数字型指标的评价指标缺乏体系化标准化,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项目效益的标准化建设,拓展项目效益标准化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学习创新组织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不断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绩效提升方式,学习是活水、是源泉,绩效评价工作不能固步自封、满足现状,一定要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再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自身工作方式方法。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专审,接受外界监督,切忌资金使用不落到实处,盲目使用等情况的发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挪用专项资金。三是不断提升绩效管理社会效益以“平安安义”、“法治安义”为抓手,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做到社区矫正监管全覆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通过为契机,打造“智慧矫正”信息化网络化平台,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安义的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有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明显提高了我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