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安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草案,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全县公证机构业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并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把好法律关。
(九)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安义县司法局本级、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安义县公证处。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80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9人;年末其他人员12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1618.57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33.55 万元,较2019年增加153.38 万元,增长 10.45 %;本年收入合计 1385.03 万元,较2019年增加 239 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律师值班工作经费和培养法律明白人经费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385.03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1618.5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30.79 万元,较2019年减少 0.85 万元,下降0.007 %,主要原因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律师值班工作经费和培养法律明白人未及时完成;年末结转和结余 387.79万元,较2019年增加 154.24 万元,增长34.23 %,主要原因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及律师值班工作经费和培养法律明白人未及时完成。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85万元,占 88.15 %;项目支出145.79万元,占11.8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9.02万元,决算数为123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列此功能支出,决算时其他基础法律服务在此列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9.02万元,决算数为110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46%,主要原因是:1、工资正常晋升,2、完成各项目标考核任务所发的考核奖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6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列入此功能分类支出,但决算时,本年发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列支在此功能分类中。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列入此功能分类支出,但决算时,本年发生住房公积金都列支在此功能分类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85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910.52万元,较2019年增加5.38 万元,增长0.059 %,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相应。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4.34万元,较2019年增加78.45 万元,增长50.08 %,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14万元,较2019年20.14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人员以奖代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万元,决算数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万元,下降0.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此项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4.3 万元,完成预算的 93.3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3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9批,累计接待3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此项业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元,决算数为 7.5万元,完成预算的96.15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3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4.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18.79万元,增长 12.1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7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
组织对“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 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是指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的工作人员,特殊人群指的是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社区矫正涵盖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四类,刑释人员包含省内、省外出监人员两种。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各项工作对于增强社会的安定和谐,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推进平安安义建设意义重大,同时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对于排查黑恶势力线索、防止轻型犯罪人员被拉拢发展成为黑恶势力,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20年全年,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99人,解除矫正98人,现有在册对象141人,其中缓刑138人,假释3人,安置帮教实现了省内外信息核查、衔接交付的全面覆盖,核查反馈率达到100%,人员衔接率达到100%。为缓解长期以来我县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普遍存在人员紧缺、投入不足的问题,自2019年7月起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正式录用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12名,项目资金投入48万元。
组织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原名安义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成立于2016年6月12日,2017年5月3日正式更名为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职能在于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制定教育矫正方案;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加其法治意识;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加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工作个案;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中心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 |
|||||||||||
主管部门 |
安义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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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
48 |
48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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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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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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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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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
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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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20分) |
政府购买服务 |
12 |
12 |
5 |
5 |
|
|||||
远程会见数 |
48 |
48 |
5 |
5 |
|
|||||||
脱管、漏管数 |
0 |
0 |
5 |
5 |
|
|||||||
接收矫正对象 |
99 |
99 |
5 |
5 |
|
|||||||
质量指标 (15分) |
报到、教育及服务完成率 |
100% |
100% |
5 |
5 |
|
||||||
刑释人员安置率 |
100% |
100% |
5 |
5 |
|
|||||||
刑满释放衔接率 |
100% |
100% |
5 |
5 |
|
|||||||
时效指标 (5分) |
《矫正法》教育完成数(场次) |
12 |
12 |
3 |
3 |
|
||||||
分类教育按时完成数 |
10 |
10 |
2 |
2 |
|
|||||||
社会效益 指标(25) |
重新违法犯罪率 |
0 |
0 |
10 |
10 |
|
||||||
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率 |
0 |
0 |
10 |
10 |
|
|||||||
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违法率 |
0 |
0 |
5 |
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25) |
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个 |
1 |
1 |
15 |
15 |
|
||||||
建立薪资保障制度:个 |
1 |
1 |
10 |
10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申请远程会见业务满意度 |
100% |
100% |
5 |
5 |
|
|||||
申请过渡性生活补助满意度 |
100% |
100% |
2 |
2 |
|
|||||||
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3 |
3 |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100分,共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12名,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执行预算48万元,做到了专款专用专审。
合理配置使用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压力,实现了资金利用的经济成本性、质效时效性及社会效益性,截至2020年末各所配备至少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保证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预防及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县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2020年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概述
(一)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原名安义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成立于2016年6月12日,2017年5月3日正式更名为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职能在于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制定教育矫正方案;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加其法治意识;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加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工作个案;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
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安义县司法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名,目前在编在岗共计3人,办公场所租用安义县教师进修学校4楼办公,共建设有一个报到大厅、一个监督执法室、一个心理矫治室、一个指纹签到及远程会见室和一个入矫宣告室。
(二)履职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是做好安义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为安义县的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贡献力量,为“法治安义”、“平安安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根据绩效评价实际,将评估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表彰奖励或者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偏差,分析原因,以期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方法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通过查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检查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
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和财务室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
(2)组织实施
单位自查。组织工作人员核查单位经费使用台账,重点核查有无经费挪用、乱用、虚报情况。
上报数据。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通过报送《2020年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清算表》、《2020年度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统计表》了解安置帮教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通过2020年政府购买情况表了解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经费情况。
(3)形成报告
根据自查情况和上报数据信息,形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在绩效评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规范有序的绩效工作机制。充分、合理使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要求发放刑释人员接送工作补助和生活补助经费,确保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开展,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1、运用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经费,充分保障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及经费需要,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以“队建制”规范运行为抓手,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努力为“幸福安义”作出应有的努力。
2、严格按照要求发放刑释人员接送工作补助和生活补助经费,确保全年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100%,过渡安置率达95%以上。继续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
3、继续夯实政府购买服务水平,强化人才力量建设,缓解基层司法所人员紧张的窘境,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分析2019年项目运作情况,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及安置帮教项目的开展,在年度预算上应该坚持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标准,始终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科学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从项目的数量性分析,反映了2020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情况较好,项目设计规模合理。项目实施后对特殊人群的监管不断规范化,从完善提升大队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入手,做到了标准统一、设备齐全,为各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2020年,共接收社区矫正94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9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24人次,远程会见申请50人次,政府完成购买服务12人。
二是从项目的质效性分析,反映了项目实施后的进度开展有序,将工作实务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大大提高项目资金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效率,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监管程序为重点,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全年,报到、教育及服务完成率100%,手机及手环定位覆盖率100%,应给予违规处罚率100%,通知及发放刑释人员过渡性生活补助率100%,刑释人员安置率100%,指纹签到率100%,完成爱国主义教育14场次。
三是从项目的效益性分析,通过项目实施,我县社区矫正及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减少了我县的司法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促进了社会稳定。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化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尚存在规范化建设不足的问题,除每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外,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资产负债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入会计制度形式。
(二)资金使用效率需不断提升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一定限度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是还需要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便民高效的原则,响应政府职能转变,从监管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
(三)项目效益需标准化
项目效益的评价比较宏观,缺乏数字型指标的评价系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创新项目效益的标准化建设,拓展项目效益标准化分析。
总的来讲,要不断提高项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项目效益化指标分析手段,做到提高绩效的目的。
四、整改措施
结合绩效报告存在的问题,根据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实际,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作人员担任组员,引入局其他科室作为监督的绩效评价小组,既明确绩效评价职责,完善监督机制,又可以在工作中发现阻碍绩效提高的因素并加以改正,真正实现绩效提高和绩效评价的良性循环。
(二)不断学习创新
组织机构成员不断学习绩效评价,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绩效提升方式,学习是活水、是源泉,绩效评价工作不能固步自封、满足现状,一定要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再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自身工作方式方法。
(三)强化规范建设
引入会计审核制度,结合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引入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的会计制度,不断提高、强化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情况清晰明了。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到专款专用专审,让外界监督资金使用效果,切忌资金使用不落到实处,盲目使用等情况的发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挪用专项资金。
(五)完善项目效益评价体系
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绩效评价的规律,在项目效益评价中创新评价体系,引入评价指标,不断向成熟单位考察学习,做到评价体系具体、科学、合理的要求。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及时提交主管单位及财政部门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公布
安义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承担一定的具体执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将不断发挥资金效能,为“法治安义”、“平安安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