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灾防治体制机制,明确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灾防治措施,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地灾防治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出台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牢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大力实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地质灾害防范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地质灾害现状
安义县纳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数据库中地质灾害隐患点207处,其中滑坡155处,崩塌52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威胁总人口1017人,潜在经济损失4387.35万元。2023年3月上旬,通过汛前排查检查,全县共有68处隐患点居住群众受到威胁,其中新民乡山上村42处,89人;新民乡吊钟村8处,10人;新民乡合水村9处,12人;新民乡塘边村4处,12人;石鼻镇2处,13人;长埠镇3处,20人受到威胁。
四、2023年地灾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2023年安义县主汛期(4~6月)降水与往年略持平,为690~770毫米,局部800毫米左右,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前少后多,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发生;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雨季结束期略偏晚,在7月上旬后期。
五、防灾措施
(一)汛前地质灾害调查
汛前,各乡(镇)要尽快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与一般灾害点进行排查,核实灾害隐患体的具体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情况。要建立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卡片,设置地质灾害危险区(点)警示牌,及时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二)汛期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所在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及施工单位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通过监测了解地质灾害演变过程的情况下,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特征信息,为地质灾害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要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并制订临灾前群众撤离信号、路线等。
在监测中,要建立危险隐患点监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层层分解目标责任,确保每个危险隐患点有专人监测,定期监测,在雨季实行24小时值班。
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范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次,对各危险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巡检。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应安排负责协助日常监测和巡视检查工作。
(三)预防预报
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暂无条件治理的,应有针对性提出规划;对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如有发现,要及时通知、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遇灾害性天气,县气象局要及时将预报信息传递给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各乡(镇)要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传递给村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点的险情预报工作,各乡(镇)要每月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情况,如遇重要险情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险情及有关处理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四)避险
对经监测,在危险点的险情有所扩大或加剧异变,或3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12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时,经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确认进入临灾状态时,必须全面启动临灾应急预案。一方面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制定的撤离计划,做好人员和财产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另一方面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规定逐级上报。
(五)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发乡(镇)政府应迅速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逐级上报。
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