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确权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6月30日会议精神,规范我市市本级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相关确权登记发证材料
按照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要求收集确权登记发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并对上报的材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二、规范相关表格的填写
指派专人指导权利人规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附件3),不得随意涂改,签字盖章处应完整。
三、完善登记材料的确认
对收集的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以村或村小组为单位按要求填写《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认定汇总表》(附件4),该表签字盖章后与相对应的登记材料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发证。
四、督促作业单位提交成果
督促技术承担单位按要求分批次提交数据成果,数据入库套合后,各分局对反馈有效的数据进行材料收集并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反馈未在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核实,如确属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需申请更正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后再上报相关登记发证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为避免权属纠纷,对无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农房一律登记到该房屋户主名下,涉及继承、赠与等情形的需提交公证书或办理非公证继承手续。
附件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材料清单
附件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附件3:南昌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
附件4:南昌市区、乡(镇、街办)、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认定表
南昌市确权登记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