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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4-05-23 10:50:09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方式

买卖双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清单

资料类型

需求部门

备注

原件

不动产

税务

住建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开发商盖公章和法人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到登记现场签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

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4

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房屋分户测绘报告

说明:1.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2.对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完备或不清晰的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

四、办公地点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

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六、咨询途径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大楼办证大厅:0791-83887355

监督投诉渠道:0791-83887958

七、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八、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受理登记业务需提前预约。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其他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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