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7247-3816-3039-2315-874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18:4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卫健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健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与落实全区严重危害人民和计划生育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与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在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健全与完善全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与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与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完善全区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与监督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与组织实施全区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和计划生育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九)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全区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三)指导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计划生育教育、和计划生育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与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8个,包括:委本级和7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湖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东湖区卫生监督所综合监督执法局、南昌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牙病防治所、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东湖区扬子洲卫生院、东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564人,其中在职人员24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1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8547.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565.62万元,较2018年减少920.6万元,下降4.74 %;本年收入合计15981.72万元,较2018年增加1330.42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拨卫生检测和预防性体检项目工作经费3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人员基本工资442.26万元;收2018年基药及公共卫生决算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3350.49万元,占83.54 %;事业收入464.65万元,占2.91%;上级补助收入164.86万元,占1.03%;其他收入2001.71万元,占1.2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5229.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664.23万元,较2018年增加106.31万元,增长0.85 %,主要原因是:与2018年支出基本保持平衡;年末结转和结余 4185.35万元,较2018年增加1619.73万元,增长63.13 %,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决算资金未拨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716.11万元,占50.66%;项目支出7513.74万元,占49.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54.2万元,决算数为1202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经费2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29.78万元,决算数为 1153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7%,主要原因是:收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及计划生育事业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41万元,决算数为362.57万元,主要原因是拨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01万元,决算数为128.8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12月份扣回部分预算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8.3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723.30万元,较2018年增加450.79 万元,增长13.7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99万元,较2018年增加136.67万元,增长9.98 %,主要原因是:与2018年支出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55万元,较2018年增加13.98万元,增长11.04 %,主要原因是:发放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129.48万元,较2018年增加129.23万元,增长51692%,主要原因是:购买专用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2万元,决算数为1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3%,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5.89万元,增长97.0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78万元,增长54.1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万元,决算数为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5.11万元,增长110.37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汽车维修费到2019年结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42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疾控中心增加九价人乳头疫苗和四价疫苗采购款,使专用材料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2233.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计划生育事业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7.9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情况都比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6.95万元,执行数为539.01万元。
完成预算的104.2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建立了高效负责的组织机构。一是成立了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绩效考核小组和督查组,完善了组织领导机制。全年召开了8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布置会、培训会、协调会、调度会和通报会,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省、市方案,结合东湖实际印发了《2019年度东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度东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将项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挑,并在绩效考核方案中首次加入工作创新加分项,对获得上级荣誉、迎接上级检查、调研、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按程度加分,极大提升机构工作积极性。三是根据工作要求、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东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相关人员,并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和委托第三方对开展项目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和不定期督导。
(二)落实了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62元(区财政配套10.6元),累计3152.7万元,其中区级配套539.01万元。“按服务人口数先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方法,区财政局按照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对辖区22所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和服务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核拨补助经费2088余万元,为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实行了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公平性、真实性,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成立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组并组建由区疾控中心、区妇保中心、市八医院、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专家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小组。2019年11月和2020年1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按《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考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入户问卷、电话随访三种形式,对我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2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服务的真实性、服务质量、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考评。拟对5所考评优秀的机构予以资金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1所机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公平性、真实性,规范了机构的执业行为,也促进了项目的快速推进。
(四)形成了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认真摸底。今年项目实施伊始,辖区机构即对辖区各类人群重新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了本辖区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人群数量及分布,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证。二是及时调度。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布置会、培训会、调度会和通报会,及时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妥善协调解决。
(五)实行了全员的卫技人员培训机制。不断强化全科医生培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2019年我区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省、市三甲医院均签订医联体协议,覆盖率为100%,东湖区卫生健康与江西省人民医院签订医疗协作协议,我区定期选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赴协作医院进修,医联体医院定期安排专家赴我区为基层机构卫技人员开展培训,取得较好效果。依托百花洲、滕王阁、墩子塘街道等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教育社区实践培训基地”现有的培训力量和设施,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学授课,加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专科医师、管理干部培训,2019年已累计开办专项培训6次。参加省、市、区级组织的社区卫生服务医、护、管理人员培训累计500余人次;完成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56人次;重性精神疾病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130人次,家属培训1525人次。
(六)2019年4月24日,东湖区卫健委制定并下发《东湖区2019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百场行”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百余场家庭医生签约现场宣传活动,并于5月17日开展了“健康百场行”活动启动仪式暨“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沟通各街道、社区居委会与基层医疗机构一起开展各类义诊咨询、宣传活动。“健康百场行”活动开展以来,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03场健康义诊咨询及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2400余份,签约普通人群4000余人,重点人群5000余人,发放宣传品14000余份,在南昌日报、江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十余次,活动受到辖区居民广泛好评。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日常信息管理
1、有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督导(含技术指导)、督导后未形成督导报告或反馈。
2、有些机构未制定2019年宣传方案、未与辖区居民和社区建立微信、QQ群,无媒体宣传。
3、有些机构未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无评价细则、无评价排名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数据记录,无具体的评价过程。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低,有些机构居民健康档案无动态记录、档案封面街道名称不准确,有些机构2019年档案未及时归档。
2、有的机构建档居民表示未做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但是档案里有记录。体检表中眼底检查、足背动脉搏动检查不是必检项,不需要都填写。
3、部分机构在区级明确开会布置要重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情况下,有的机构电子建档率仍偏低,如截止评价时扬子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建档率为67.83%、大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7.06%,大士院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为40.53%、南京西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12.72%、北京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为8.37%。福州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为3.89%、李家庄社区卫生服务站3.47%。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计划与总结大多比较笼统,无数据体现。
2、区疾控中心对中心有规范健康教育管理,但对站管理较少。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宣传栏期数少、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次数少、健康讲座次数少。
(四)高血压、糖尿病及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管理
1、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偏少,有的机构档案的规范管理率小于60%。回访有个别电话联系不上。
2、糖尿病管理人数少,开展医防融合人数少,有的机构血糖控制率低,健康指导未个性化指导。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危险因素填写不完善、健康评价不完善,B超报告单未填性别年龄。血糖异常未在两周内随访。用药时间、健康指导不准确,用药名称未填。
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档案表格中普遍都存在缺项、漏项现象。基本信息既往史未填,个人信息表未填居委会联系人或空项多,档案号空项,随访表未填写用药指导,生产劳动情况填写不准确,评估不准确,用药情况药品剂量填写不准确,体检表漏转氨酶检查。规律服药率未达标等情况。
(五)老年人保健、中医药健康管理、低保、残疾人康复
1、老年人管理率、儿童中医服务率、老年人中医服务率未达标。有漏填、错填现象,中医体质辨识表和健康体检表未整合。老年人健康管理部分档案未归档,档案有缺项,用药书写不规范住院情况、用药情况、预防接种史有空项,部分药物用法有误。有的居民未接受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但是档案里有记录。
2、低保残疾人保健工作,有些机构都未建立管理台账。个人基本信息表中残疾类型与实际不符,体检表格中,一些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人员,在视力检查、听力检查、运动功能检查填写不够严谨,存在逻辑错误。个别无低保残疾证复印件。
(六)0-6岁儿童保健及孕产妇保健
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低,新生儿管理率低,新生儿体重升高没有评价,表格缺项多。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儿童保健工作几乎没有开展。
3、各社区早孕建档率都较低,中心建档数与出生活产数相比相差甚远,在现有的档案中,多数档案产前未及时随访,产后访视以电话方式为主,系统管理率极低。
4、高危孕妇管理:部分中心因专业技术水平低,对高危孕妇指征掌握不全面,评分记录概念不清(与社区中心无专业专职的孕产妇保健医师有关),筛查率低不达标,社区中心的高危孕妇管理均存在产前随访不及时,高危孕妇未评分,孕产妇管理不规范,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信息系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的对象多而广,数据管理任务较重,需加强和升级系统管理,《南昌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线极大帮助卫生服务机构有效管理服务人群及其信息,提高其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针对部分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不熟,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东湖区卫健委应加大信息系统培训力度,促使信息维护人员熟练掌握信息平台各功能的使用,并强化其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维护。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工作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工作机构机构会计制度》和《东湖区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使用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列支,提高项目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面向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根据国家项目工作通知,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原渠道组织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
(二)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管理,通过医疗、体检、随访等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定期质控,保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联通整合,逐步实现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在推进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三)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区疾控中心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强化安全注射。对于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的有计划接种,要保障接种单位疫苗接种补贴经费到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四)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根据《江西省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2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我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卫妇幼字[2019]5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
(五)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根据《江西省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12号)的有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改革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探索有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在全区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个体情况,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规范管理率。
(七)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落实转接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出院信息及时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严重需上转患者,及时联系专业防治机构或救治医院,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八)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形式,充分利用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形式与载体,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履约服务,做好疾病筛查、治疗与管理工作,避免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脱节情况。优先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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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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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东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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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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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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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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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39.01 |
539.01 |
539.01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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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39.01 |
539.01 |
539.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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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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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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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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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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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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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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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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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维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全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全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全区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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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7.26%;全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全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举行家庭医生百场行活动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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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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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20分) |
健康档案建档率 |
≥75% |
77.26%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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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建证率 |
≥95% |
98%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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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种率 |
≥90% |
93% |
2 |
2 |
|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0% |
52%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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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率 |
≥4‰ |
4.36‰ |
2 |
2 |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 |
≥50% |
80.27% |
2 |
2 |
|
||||||||
结核病患者管理率 |
≥99% |
100% |
2 |
2 |
|
||||||||
结核病患者服药率 |
≥90% |
100% |
2 |
2 |
|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
≥95% |
100% |
2 |
2 |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
≥30% |
22% |
2 |
1 |
|
||||||||
低保对象及残疾人健康管理率
|
≥10% |
2% |
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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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15分) |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 |
规范 |
规范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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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健康档案规范 |
规范 |
规范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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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产妇健康档案规范 |
规范 |
规范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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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合格 |
合格 |
合格 |
2 |
2 |
|
||||||||
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 |
规范 |
规范 |
2 |
2 |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 |
规范 |
规范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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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
规范 |
规范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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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9岁妇女健康体检表合格率 |
合格 |
合格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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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健康体检表合格率 |
合格 |
合格 |
1 |
1 |
|
||||||||
时效指标 (5分) |
项目及时开展 |
合格 |
及时开展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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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10分) |
成本节约率±5% |
539.01 |
539.01 |
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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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减轻居民健康管理费用 |
是否减轻居民费用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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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
|
服务机构能覆盖率 |
1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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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
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 |
100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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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 指标 |
居民健康宣传 |
健康百场行活动 |
及时开展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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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居民健康意识提高 |
居民健康意识提高 |
有所提高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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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签约服务人口 |
超过10万人 |
11.8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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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居民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以上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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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人员满意度: |
满意度达95%以上 |
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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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 |
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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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商业流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物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物(类)商业流通事物(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类)国土资源事物(款)其他国土资源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物方面的支出。
31.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卫健委(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