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4-0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09:4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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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该局印发《东湖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财字〔2024〕17号),东湖区政府采购项目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展评价试行工作,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评价工作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四方,在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完成等对应的时间节点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互评。
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可以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业务素质,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促进评审专家规范开展项目评审,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的经营理念,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将各类采购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形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综合信息,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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