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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创业孵化服务,根据洪人社发〔2019〕115 号《南昌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户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经审核,豫章一号文化科技园孵化基地目前四季度有14家商户具备申报运行费用补贴。四季度补贴经费金额108320.39元,总计申请金额108320.39元。(壹拾万捌仟叁佰贰拾元参角玖分)现对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791-87838368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商户名单
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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