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5010-3165-0515-7412-4132-51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9 11:37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审批(以下简称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审批方式
(一)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时应登录江西省一体化信息平台(http://59.52.254.107:8093/JXZHXT1/)分别进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申报。
(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采取工作时间窗口受理,受理窗口为南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窗口。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经办人员按各自职责分别同时对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材料齐全的在受理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符合条件的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经办人按各自职责签署意见后按原审批流程办理。根据企业意愿采取现场或企业申请邮寄的方式,一并发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以及施工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并退回,并给予一次性告知。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
3、安全监督手续申请表(一式四份);
4、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环评审批文件;
5、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6、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文件(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项设计除外);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9、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需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及并提供预付凭证)、监理合同(需要监理的项目提供)(一式三份);
10、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1、经确认的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工程进度核查表;
1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5、经安全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
1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监理单位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考核证书;
17、工程项目明细表(本表对于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适用);
18、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19、现场踏勘意见;
2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一)各环节审批人员应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对其申请不予许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