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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A25010-5191-4281-4575-8104-14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4-09 17:5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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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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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12-202212月)〉的通知》(洪办字〔20198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具有东湖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高地。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底,全区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以上、新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个、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1个(2019-2021年,每个街道(镇、管理处)每年至少打造一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70%

    2022年,实现全区养老床位不低于4513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1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不少于30个,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逐步解决80%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照顾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80%

    二、主要任务

    (一)同心同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形成合力,落实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老城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面积分别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扬子洲规划建设时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最低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自然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100平米。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镇、管理处)委托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区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老旧小区通过政府购买、租赁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责任单位: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各街道(镇、管理处)

    2.真抓实干,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推动“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依托社区,以完善养老服务为抓手,推动养老、医疗、托幼、文体、商业等资源集中配置,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建设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建设老幼复合型设施,解决“一老一小”问题。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残疾人康复、教育、商业、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要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区商务局、区残联,各街道(镇、管理处)

    3、丰富内涵,支持居家养老。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对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延伸服务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激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不低于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道(镇、管理处)

    4、满足需求,推广助餐服务。探索“时间银行”幸福食堂工作,制定老人助餐服务办法,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保障质量安全,根据老人饮食需要,推出定制化餐饮服务。完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助餐配餐功能,利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作为老人助餐配餐点。鼓励有资质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助餐配餐送餐服务。鼓励助餐机构通过电话送餐、互联网送餐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送餐服务。采取“政府补一点、老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方式,重点保障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用餐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镇、管理处)

    (二)真抓真干,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行动

    5、突出公益,强化兜底保障。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委编办、扬子洲镇)

    6、关注特困,增强护理能力。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考虑区级福利院面临拆迁的现状,积极筹建1个床位300张以上500张以下的区级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

    7、提升标准,优化农村养老布局。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积极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增强服务队伍,主动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老人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委编办、区财政局、扬子洲镇)

    (三)善作善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务,强化改革动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院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同一区域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允许其开展经营活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院,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东湖消防救援大队)

    9、多方联动,推动战略发展。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医疗、旅游、文化、托幼、信息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医养融合、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推动以养老养生为主题,将老年住宅、养老院、护理院(医院)、老年学校等高度集合,建设满足老年人持续照料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培育1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鼓励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建立区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完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各街道(镇、管理处)

    10、普惠养老,实行城企联动。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限价”,引入一家清单内企业运营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按约定承担公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政府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养老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及随CPI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构建“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镇、管理处)

    (四)用心用情,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

    11、多元需求,构建服务网络。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运用农村各种资源建设农村颐养之家,推动“幸福食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娱乐休闲等服务,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建制村颐养之家覆盖率达100%以上,到2021年底,对于老年人数较多的自然村,要设置颐养之家服务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和个人缴费、社会捐助、部门支持、财政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

    12、鼓励互助,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主管理作用,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开展以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定时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支持和鼓励爱心人士、社会组织举办涉老类基金会,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明办、区妇联、团区委、扬子洲镇、贤士湖管理处)

    (五)协同协作,开展养老服务联动能力提升行动

    13、盘活资源,促进设施改造。依托东控平台盘活辖区资源,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整合和利用农村祠堂、学校、民房、农家大院、村级活动中心,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责任单位:东控公司、区企资中心、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镇 、管理处)

    14、协同监管,防范行业风险。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责任单位:区城建局、东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东湖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金融办、东湖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六)群策群力,开展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5、落实待遇,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各类院校到我区建立培训实训基地。建立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待遇制度,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到2021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制度,按照社区老人总数、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量,确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益岗位数量。在街道(镇、管理处)、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中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三年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养老服务机构要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5,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管理处)

    16、实施奖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实行市、区两级补贴政策,市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每张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实施差异化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运营补贴。按年度对养老机构实施长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医疗参与,推进医养结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医疗保障部门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综合性医疗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18、行稳致远,唱响“时间银行”。深入推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工作,完善志愿服务认证、评估体系,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认定;突出自愿理念,增加服务品类,优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形式,把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通过完善功能,通过提高标准,加强培训、细化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时间银行”助老为老服务品质,持续唱响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东湖品牌。(责任单位:区“时间银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深化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9、执行标准,深化标准创建。执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能力评估、教育培训等标准。加大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力度,定期对贯彻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集中打造1个标准化养老院。(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0、资源对接,发展智慧养老。支持建设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一中心、多平台、N站点、全覆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养老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殡葬等信息资源对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化管理、菜单式服务发展线下服务,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项目。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现志愿服务记录本区内通存通兑。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管理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与VR产业融汇贯通,利用现有资源,打造智慧养老特色亮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文明办、各街道(镇、管理处)

    (八)关心关爱,开展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升行动。

    21.落实标准,健全补贴制度。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焦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落实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对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城市集中供养标准执行。落实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的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等多种方式解决。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管理处)

    22、购买服务,实施长期照护。逐步建立适合东湖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各街道(镇 、管理处)和养老机构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道(镇 、管理处)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得到全社会尊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镇 、管理处)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日常督促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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