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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20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是主管价格认定及价格监测工作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价格认定、复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价格监测工作总体需完成国家、省布置下达的360天各项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真实反映了我市价格监测品种的价格水平,按照国家价格监测中心18个报告制度以及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5个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各种数据表格,为各级政府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职能。

2、价格认定工作总体需完成我市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各类刑事案件300起的价格认定,客观、公正、独立的出具了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为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证据,充分发挥我中心的工作职能。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内设科室0个。

编制人数2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9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9人;退休人员小计9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52.84万元,比上年增加204.10万元,增长2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952.84万元,比上年增加204.10万元,增长27.3%。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5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4.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5.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5.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5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2.8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10万元,增长15.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2.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5.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项目支出2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设备0万元。

项目绩效情况

1、价格监测及价格认定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价格监测工作总体需完成国家、省布置下达的360天各项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真实反映了我市价格监测品种的价格水平。价格认定工作总体需完成我市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各类刑事案件300起的价格认定,客观、公正、独立的出具了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

2)立项依据:洪府厅抄字[2004]415号、洪府厅抄字[2007]70号、洪府厅抄字[2008]387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0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市场价格监测天数>=360天;

价格认定申请案件数>=300份;

质量指标:价格监测报告合格率=100%;

价格认定结论书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价格监测报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100%;

价格认定结论书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100%;

成本指标:价格监测报告平均成本<=2420.00元;

价格认定结论书平均成本<=3770.00元;

社会效益指标:给相关市场价格宏观调控提供数据资料>=95%;

满意度指标:价格监测工作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5%;

价格认定工作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0.5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昌市价格认定监测中心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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