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工作,提出了“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要求,把粮食安全摆在重中之重。把握“国之大者”,筑牢粮食之基。《南昌市市级储备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补贴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补贴专项资金的作用。同时,也是落实整改市委、市政府粮食购销领域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发现重点问题的重要整改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南昌市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南昌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发改委起草《办法》,征求了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
三、总体框架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具体内容分为总则、职责、补贴范围、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
四、具体内容
(一)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
《办法》所称的市级储备粮补贴专项资金主要指市财政从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对市级储备粮存储、轮换、动用等给予政府补贴的资金。
市级储备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原则:“规范使用、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二)第二章为职责部分。《办法》中明确了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为资金使用部分。明确了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保管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贷款利息补贴实行据实补贴。同时,明确市级储备原粮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价差亏损补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核定,报政府同意后进行补贴。保险费用按照当年度实际保费金额据实补贴。质量检测费、审计监管费等经费据实补贴。
(四)第四章为资金拨付部分。明确了资金拨付流程,对储备粮保管、贷款利息、价差亏损补贴资金的拨付周期及拨付流程做出了规定。
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采取提前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
(五)第五章为绩效管理和监督部分。就绩效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要求。
发改(粮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市财政局对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补贴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执行时间及解释权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一个月后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周冬忠
联系电话:8388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