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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7  访问量:

洪科字〔2024〕71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加快推动“一枢纽四中心”建设,聚焦服务我市产业链现代化“8810”行动计划,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科字〔2024〕30号)要求,拟开展2024年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南昌市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领域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科技创新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2.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近五年,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

4.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三)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须依托南昌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依托企业申报的,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科技型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科研经费投入超过200万元。申报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主要负责人,在依托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

2.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到南昌转移转化的,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需达到1年以上,且企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个人在企业占股比例达到 20%以上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

依托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上年度考核结果须为80分以上。申报人与依托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合作或聘用合同,且在依托单位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或合作经历。

(四)个人及依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失信、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对已入选国家级、江西省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工程)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五)同一依托单位限推荐申报一名人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依托单位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报材料。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推荐。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科研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个人在本市缴税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2.依托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上一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上年度营业收入及科研经费投入证明材料。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在昌创办企业的,提供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3.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五、支持措施

(一)由市科技局为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人选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个人10万元(税前)。

(二)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可认定为南昌市D类人才,享受D类人才相关待遇,并优先推荐申报其他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

(三)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牵头组建创新平台。

六、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7:00,县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科安柄南

联系电话:83884281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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