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新闻中心>公告公示
分享到: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提交部门的公告
  • 2024-06-14 14:31
  • 来源: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 作者:
  • 浏览量:
  • 【字体:    

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规定,现将申请提交部门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小蓝经开区外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变更、延续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请选择提交至市级。

二、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小蓝经开区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变更、延续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请选择提交至区和县级。

特此公告。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扫码浏览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南昌经开区(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管委会主办  
南昌经开区(赣江新区经开组团)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承办
E-mail:ncjkqmhwz@163.com    联系电话:0791-83805600 
赣ICP备2020014085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05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3601000081   技术支持:开普云
版权所有:南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