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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撤销备案

  • 发布日期: 2024-04-28 14:20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 访问量:26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等,依法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现对拟撤销的诊所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办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姓名

申请人

备案编号

1

经开立珍诊所

马文昌

DNYLZ004633001315D2192

2

经开雅超口腔诊所

沈聪聪

DNYYC006633001315D2202

以上诊所已经我中心依法撤销,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被撤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备案编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政科,联系电话:0791-83961735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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