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等,依法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现对拟撤销的诊所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办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姓名 |
申请人 |
备案编号 |
1 |
经开立珍诊所 |
马文昌 |
DNYLZ004633001315D2192 |
2 |
经开雅超口腔诊所 |
沈聪聪 |
DNYYC006633001315D2202 |
以上诊所已经我中心依法撤销,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次被撤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备案编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政科,联系电话:0791-83961735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