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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鼓励建立管廊建设、管理、运维统一管理平台

来源:南昌日报社 发布日期:2024-07-12 08:55:51 浏览量: 字体

7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印发,自2024年8月9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管廊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更新等相一致,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因地制宜,兼顾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合理确定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敷设、增容、引出支线等需求,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消防、照明、通风、标识、安全与报警、监控等附属设施。管廊建设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依据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结合城市道路、新区建设、旧城更新、片区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合理安排管廊建设和维护资金,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入廊管线单位以及管廊运营单位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管廊建设需要穿越、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铁路、轨道交通、人防设施、河道或涉及文物保护等,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其他有关手续。

同时,已建设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统一入廊,在管廊以外的位置不得进行管线开挖敷设施工;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需求逐步迁移至管廊内。管廊使用费按照覆盖部分建设成本和全部运维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管线单位分摊的建设成本按照不低于管廊全生命周期内的管线直埋敷设成本,并考虑管廊公益属性、管线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此外,我市鼓励和支持管廊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建立管廊建设、管理、运维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管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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