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关
1.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若有一方或双方离异,还需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2.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当事人,若能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可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