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县林业局成立于1979年,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林业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园林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林业园林经济体制改革,起草本县林业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园林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划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并依法实施管制;负责城市规划区 “绿色图章”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湖泊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重点林业园林、景区及城市其他绿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央、省、市单位及驻昌部队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林业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全县房地产开发、三产项目、园区企业、市政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规划及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负责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负责林业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和查处全县林业园林绿化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林木采伐许可、监督木竹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项目审批,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核准,古树名木移植审核等事项。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依法负责林地征占用的申报;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口和省级、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负责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申报;负责审核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的许可;负责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7、拟订林业园林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园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园林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8、指导林业园林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对林业园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园林资产,负责县林业园林统计工作。
9、制定全县林业园林干部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林业园林科技和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导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11、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县林业局机关。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1人;年末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59.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04.02万元,较2017年增加63.52万元,增长9.92 %;本年收入合计9854.99万元,较2017年增加1155.25万元,增长13.28 %,主要原因是:2018年验收结算工程项目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854.9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9389.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389.69万元,较2017年增加753.47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2018年验收结算工程项目较多;年末结转和结余1169.32万元,较2017年增加465.2965万元,增长66.09 %,主要原因是:年末结算项目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42.87万元,占5.78 %;项目支出8846.83万元,占94.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35.69万元,决算数为938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3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6万元,决算数为6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4万元,决算2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5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26.51万元,决算898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5%。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9万元,决算2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8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39.81万元,较2017年减少20.0475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较2017年减少108.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41.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37.25%。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47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4765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801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2%。共组织对2018年城乡造林绿化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9.69万元。
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及县政府办《2017-2018年度造林绿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造林绿化任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0.48万亩。在农村乡镇,完成29个森林村庄绿化建设,完成62项乡镇重要节点建设。对全县50株百年以上的古树进行调查,立挡、挂牌、围栏保护等,圆满完成2018年新春义务植树活动。在城区全面完成尘坊路、迎富大道、安宝大道、富山大道绿化施工,全面加强林业局作为业主的56个绿化项目的管护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度重大节日的摆花和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沿线美化、草雕摆放工作,做好全市菊花展参展并获一等奖。
经综合自评,我局2018年度城乡造林绿化经费绩效自评价得分为86.5分,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填列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反映本部门内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