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司法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对外宣传;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本县设立的律师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律服务所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咨询专线电话(“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参加全县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县司法局是南昌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现规格为正科级,我局有办公室、政工监察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中心)6个内设科室,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在全县19个乡镇、管委会、街道都设立了副科级司法所;县局派出机构为莲塘、小蓝经开区、向塘、八一、东新、富山、冈上、广福、武阳、塔城、黄马、幽兰、泾口、塘南、蒋巷、南新、银三角、三江、八月湖19个司法所。
我局共有政法专项编57个,实有53人。工勤编2个,事业编3个。律师事务所原有事业编5人现纳入司法局,总计63人。局机关使用政法专项编18个(含4人退二线);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所、矫正中心使用政法专项8个;乡镇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26个。另外,我局有退休人员29人,经人事局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24人。我局领导班子共有5人,其中书记1名、局长1人、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莲塘片区维稳信息员1名。2002年三定方案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南昌县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349.2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南昌县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2349.21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30.8万元,占57%,项目支出1018.4万元,占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49.21万元,决算数为234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2.8万元,决算数为4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7.7万元,决算数为16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3%,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 厉行节约。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26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19〕1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8年度社区矫正经费进行了绩效自评,通过数据核查、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全县18个司法所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0]5号)和《南昌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0〕7号)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创新管理,提升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社区矫正是惩罚、监督、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社会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机制,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促使社区服刑人员增强学习意识、劳动意识、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更好地融入社会,转化消极因素,提升群众安全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总体上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效果明显,项目评分总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