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监察科、民行监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研究室、技术科、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十五个内设部门。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80 人,其中行政编制 73 人,工勤编制 7 人;年末实有人数 71 人,其中在职人员 71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 3858.15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17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 3858.15 万元,较2017年增加488.69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3858.15 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3858.1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858.15 万元,较2017年增加488.69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17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75.7万元,占77.13 %;项目支出 882.36万元,占 22.8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261.19 万元,决算数为 3858.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62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872.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上涨。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4.98万元,决算数为2679.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6 %,主要原因是:办案投入追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5.79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2493.94 万元,较2017年增加935.67 万元,增长60.0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41.99 万元,较2017年减少287.16 万元,下降45.64 %,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39.86 万元,较2017年减少721.15 万元,下降83.76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17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3 万元,决算数为 21.39 万元,完成预算的 40.36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万元,下降1.8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50 万元,决算数为 3.13万元,完成预算的36.82 %,决算数较2017增长0.5 万元,增长19.01%。主要原因是:司法责任体制改革,调研任务较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8.2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4.5万元,决算数为 18.27 万元,完成预算的41.06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5.89万元,下降 58.63 %。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科学调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41.99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105.72 万元,增长(下降) 44.75 %,主要原因是:办案任务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0 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重大项目支出为大要案专项60万、特情费50万、黄马基地专项50万。大要案专项和特情费专项是为保证我院办案专项支出。
1.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公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捕案件804件1277人,批捕700件11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63件1233人,起诉610件908人。依法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强奸、涉枪涉爆、盗抢骗、制贩毒品、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犯罪。
2.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
精神,建立涉黑案件专办机制,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扫黑除恶办案组,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分管检察长、资深检察官、优秀青年骨干为办案组成员。共批准逮捕9件37人,收集、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线索9条。特别是蒋巷“12.8”专案,对涉案人员第一时间批捕,得到了上级扫黑办的充分肯定。办案过程中,始终注意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重大问题和重要环节及时向市县扫黑办和上级院汇报。我院多次与公安机关一起共同学习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研究讨论案件侦查思路、取证方向,确保办案质量。
3.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贯、
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开展“第三方介入涉检信访”等工作。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办案,为蒋巷镇100余名受伪劣种子侵害的农户挽回经济损失460余万元。关注弱势群体,为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强化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继续强化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与江西赣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神珠田园食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续签帮教合作协议,标志着我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由试运行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强化对留守儿童的维权工作,2018年3月,我院专门邀请江西女童保护组织成员到黄马乡中心小学等校为留守儿童和家长开展法制教育讲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事业运行: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 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 其他费用。
(十)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