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法院主要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全县范围内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依法办理审查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一)、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要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法院工作要围绕打造大南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核心支点,聚焦全县中心工作,推出服务和保障的司法举措,为南昌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多措并举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帮助暂时困难企业转型升级,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司法举措,助力乡村治理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助力我县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四是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
要在审判质效上实现新提升。一是进一步优化新型审判团队,完善审判团队的运行机制,从内部挖潜增效,多措并举抓结案,想方设法清积案,争取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实现新提升。二是继续狠抓审判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以考核促提效,以奖惩激动力,在全院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三是探索创新新的审判模式,大力推进案件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切实增强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要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一是加速推进院机关新审判大楼建设,争取尽快开工,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按照省高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要求,尽快完成小蓝、武阳法庭建设,并尽快启动对蒋巷、塘南、三江三个法庭的建设,争取全部达标并争取其中二个达到示范法庭要求。三是根据本院实际,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动“法官e助理”系统的上线运行,并加强现有信息化平台和技术的运用能力,将我院进一步打造为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
要在队伍建设上再上新台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监督、约束干警的业内、业外行为,在全院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因应新形势要求,重点提升干警驾驭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能力。四是按照“机构精简,职能优化”思路,统筹推进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同步改革综合机构,实现政务、业务顺畅、高效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县法院是南昌县政府主管司法审判工作的部门。内设有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等14个内设机构和小蓝法庭、银三角法庭、向塘法庭、武阳法庭、三江法庭、蒋巷法庭、塘南法庭等7个派出机构。法院行政编制人数112人,工勤编制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9年南昌县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502.18万元。
按照收入来源划分,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3102.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8.58%。其中:经费拨款(基本支出)2559.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总额的82.51%;经费拨款(项目支出)542.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总额的17.49%。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42%。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南昌县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502.1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59.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8.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5万元。项目支出54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49%。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1,117.96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11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117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同上年比有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同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南昌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 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五)事业运行:反映财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 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 其他费用。
(十)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