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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 2019-02-2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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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同级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辖区内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省、市、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对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政务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查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监督检查全县机关效能建设计划、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镇办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管理;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做好纪检监察干部考察、提名、任免、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办公,组织、协调、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镇办制定的政策、办法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2019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落实“两个维护”为突破口,推动政治生态建设高质量;以加强同级监督为突破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高质量;以打造“一乡一品”为突破口,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以升级智慧平台为突破口,推动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推动保障发展工作高质量;以深化“三比三争”为突破口,推动纪检监察队伍高质量。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委编制人数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22人,其中:在职人数101人,包括行政人员89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2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南昌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521.47万元,比上年增加370.25万元,增长17.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1.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支出预算总额为2521.47万元,比上年增加370.25万元,增长17.2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85.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3.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万元;项目支出1005.83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2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85.8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22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3.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14%;商品和服务支出366.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21.47万元,较上年增加370.25万元,增长17.21%。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366.36万元,较上年增加29.05万元,增长8.6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03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8.5万元,工程预算10万元,服务预算144.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0万元。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03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702.83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历年一直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

三、南昌县纪委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1.基本情况

南昌县纪委监委编制人数119人,实有人数12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实有车辆9辆,其中定编车辆9辆。

2.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521.47万元,较上年增加370.25万元,增长17.21%。

其中:财政拨款2391.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3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2521.47万元,较上年增加370.25万元,增长17.2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3.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9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05.8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320万元、生产建设性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85.83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纪检监察事务(20111):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11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大案要案查处(2011104):反映查处大案(专)案的支出。

派驻派出机构(2011105):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中央巡视(2011106):反映中央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11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

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20827):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1):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纪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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