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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352688--2024-00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3-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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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主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 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 号)和《县 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 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实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 护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 和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 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 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 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  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存量房交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转 让、抵押、交易、房屋面积和房产交易档案管理;负责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服务窗口建设。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 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负责地图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 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领域 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 根据授权对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 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权限内全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及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展示工作。

(十八) 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等改革试点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规划区内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科技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 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开展国家和省级、市级公益林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 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 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六)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 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九)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十)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三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南昌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南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和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20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5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25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98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7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52人。遗属人数3人。

第二部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726.39万元,较上年减少1439.14万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其他收入3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726.39万元,较上年减少1439.14万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2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4万元、资本性支出51.5万元;项目支出749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4.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634.1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57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卫生健康支出266.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86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8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住房保障支出28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7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2.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及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调整了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704.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95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支出;资本性支出685.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其他相关支出5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76.39万元,较上年增加10.86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及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调整了科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4.59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卫生健康支出266.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71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住房保障支出28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22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及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调整了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4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4万元、资本性支出51.5万元;项目支出434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4.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603.54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28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15.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3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职业年金提高了基数及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调整了科目。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情况说明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南昌县蒋巷镇、南新乡、塘南镇、泾口乡、幽兰镇等五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南昌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南昌县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控建设工作经费(耕地保护)等2024年自然资源项目及支付2023年度南昌县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及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等2023开展的项目的尾款。

2)立项依据:赣自然资办函〔2022〕297 号、洪自然规划办字【2022】105号、2023年县政府第63次县长办公会议、南昌县蒋巷镇、南新乡、塘南镇、泾口乡、幽兰镇等五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等项目开展文件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根据局2024年工作安排及项目进展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800万元

2.苗圃返聘人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为满足林业持续发展,按照省、市国有林场改革要求,苗圃改革后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后,按事业返聘4名管理人员,管理和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给苗圃人员提供有利基本保障,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苗圃管理。

2)立项依据:苗圃改革相关文件及自然资文[2021]281号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根据苗圃管理人员工资批复及县财政预算相关文件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97万元

3.办公业务用房搬迁及保洁开荒等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办公场所比较分散,不利于工作开展,为提升工作效益及方便群众办事,需搬迁到统一的办公场所。该笔资金用于办公业务用房搬迁及保洁开荒。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76号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根据办公业务用房搬迁及保洁开荒经费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3万元

4.农校生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发放农校生工资福利待遇。

2)立项依据:安置农校生相关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发放农校生工资福利待遇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9.22万元

5.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保证2023年其他资金的正常收支。

2)立项依据:保障单位正常的往来

3)实施主体: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方案:保障单位正常的往来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6.土地储备日常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职工工资、社保医保、奖金、日常工作经费、公积金、土地评估费、办公场地租赁费等

2)立项依据:南政发【2014】4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4)实施方案:

数量指标:按数完成≤800万元

质量指标:按质完成≥100%

时效指标:按时完成≥100%

经济成本指标:工作管理经费≤8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行

生态效益指标:保障土地生态环境平衡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00万元

7.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南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其他资金收入

2)立项依据:南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其他资金收入

3)实施主体:南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4)实施方案:

数量指标:按数完成≤2500万元

质量指标:按质完成≥100%

时效指标:规定时间内完成

经济成本指标:其他资金收入≤25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单位其他业务有序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500万元

8.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综合服务升级改造的项目

1)项目概述: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改造,提升登记系统相应速度,优化操作,精简流程,实现数据的快速对接和共享。

2)立项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6日印发的《南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85)

3)实施主体: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实施方案:利用“互联网+不动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预约、进度查询、证书验证、证明查询、政策法规、办理指南、资料下载和公示公告等便民服务,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及老百姓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业务办理途径,极大提高办事效率。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3.54万元

9.南昌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2)立项依据:南政办发【2017】69 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实施方案: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尽快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00万元

10.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三级等保”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过程数据加密,加强外联共享端口安全管理,落实入侵检测、防病毒等安全措施。严格规范的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业务部署在业务内网,确保信息保密安全。

2)立项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及时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20号)

3)实施主体: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实施方案: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过程数据加密,加强外联共享端口安全管理,落实入侵监测、防病毒等安全措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20万元

11.其他收入资金(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项目概述:加强其他收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2)立项依据:规范单位其他收入资金的使用

3)实施主体: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其他收入资金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12.其他收入资金(南昌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项目概述:加强其他收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2)立项依据:规范单位其他收入资金的使用

3)实施主体:南昌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4)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其他收入资金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没有安排支出。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上年减少2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实施财政支出“十严控”措施,厉行节约。

4.公务用车购置费26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安排了地质灾害防治车辆购置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指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历年滚存非限定用途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运及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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