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县全面启动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4-29 11:11
  • 来源: 政务公开
  • 作者: 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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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县全面启动农机购置综合补贴

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农机补字20201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精神,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补贴APP申请、二维码识别、作业轨迹监测)和贷款贴息两项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符合《南昌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称为“购机者”)。

二、试点机具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且补贴额为1万元以上(含)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

鼓励其他补贴机具通过补贴APP申请。

三、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10日。

四、试点办理流程

试点办理流程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文件要求办理。(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要加大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购机者使用“三合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及贷款贴息。同时,积极配合县农机部门做好“三合一”办理机具的实地查验工作,以及对试点中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县乡农机部门要指导和帮助购机者完成人机信息绑定、补贴信息提交及补贴材料的完善,确保购机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对符合方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完成资金兑付。

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doc

 

 

 

南昌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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