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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977117--2024-00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5-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困境亟待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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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新时代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南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保险规模逐年扩大

截至2023年,南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4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12个(其中,种植业险种1个,养殖业险种2个,林业险种2个,省级特色农业险种7个),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1.13亿元,有力的促进了我县农业生产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保费收入、保障总额大幅增加。近5年我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增加,保费规模从2019年的0.32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1.13亿元,5年间增长超过3.5倍;财政补贴资金从0.32亿元也增长至1.08亿元,在实现保费快速发展的同时财政资金保障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二是承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农险承保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南昌县作为产粮大县,成为全省首批试点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地区,水稻完全成本保费规模占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80%以上。省级特色农业险种保险自2021年开展实施以来,也由中草药、大棚蔬菜两类增长为七类,农险承保覆盖范围迅速扩大。

二、问题困难逐渐凸显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已突破亿元,随着保险规模日益增长,同时也浮现出一些短板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保险查勘存在困难。以水稻为例,作物在露天状态下种植,极易受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的侵袭,具有突发性、大面积、集中性损毁等显著特征。大范围的水稻查勘定损难度较大,难以做到块块稻田查勘到位,而且大面积的损失率不好界定,在具体查勘操作中,无法准确地界定损失率。县级保险机构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业务人员多不过5人,服务数十个村委会和数千个投保农户,简单粗放式管理不可避免。

2、理赔问题存在纠纷。自2012年起,为鼓励农户投保积极性,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农户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水稻保险已实现普惠性。由于部分农户存在“保险什么都保”的观念,以及受水稻受灾面积广、损失程度不一、情况复杂、查勘定损难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对保险公司理赔条款复杂性难以理解。保险业务员既是承保员又是理赔员,乡村农技员、协保员等专业人员缺失,除专职工作人员外,还存在聘请本地村民的情况,容易引起争议,引发理赔纠纷。

3、农户投保意愿不强。除政策性水稻保险外,其它部分养殖险种及省级特色险种农户参保意愿不够强烈,小散农户缺乏保险意识,觉得投保和理赔程序比较繁琐,理赔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大,保险用处不大,农户的参保热情不高,参保比例不够理想。以2023年度新增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肉牛险种为例,保费总额1.82万元,参保率仅为0.13%。

4、服务机构可持续性不足。2019年以前水稻保险机构由农业部门牵头遴选负责,2019年至2021年度,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机构遴选由县区金融部门牵头负责,2022年至2024年度全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由市财政局统一通过公开遴选中标确定。据乡镇工作人员表示,承保机构每3年一轮换,往往容易发生工作脱节,且对于部分险种的农作物而且,3年不足以覆盖其完整的生长周期,在一定程度会影响农业保险工作持续性发展。

5、部门协调有待加强。2015年我县成立了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为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监督管理等,由险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建立了本县的保费补贴办理拨付机制,保障了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运行。2022年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赣财金〔2022〕25号)文件,将财政部门调整为农业保险工作牵头部门,但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财政部门由于缺乏乡镇工作抓手与农业业务工作经验,工作推进效果未达预期。

三、政策期盼与建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我县对做好全县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提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于农业保险工作专业性较强,建议强化险种主管部门对具体险种政策宣传、投保、理赔、核查等业务的参与度,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具体业务指导与监管,细化全省统一规范的保费核实认定办法,并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依。

2、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农户承担保费部分全部由政府兜底,在绩效评价问卷调查过程中,存在少部分农户不知晓政策现象,建议险种主管部门和银保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同时加强理赔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理赔保障,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3、强化信息平台应用。现阶段农业保险结算工作尚未完全实现平台信息化,仍旧依赖于各承保机构分季度的数据上报,统计工作较为繁琐,数据收集时间较长且容易出现错误,需要人工重复核对校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平台上线可以实现申拨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如保单赔付、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财政补贴结算流程中,发现问题可以做到即知即改。

4、规范保险行业监管。乡村协保员应建立完善的农保备查档案,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金融监管部门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日常监管内容并严格问责;允许地方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拥有延伸调查保险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收支的权力,不留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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