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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379250-0202-2023-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废止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已废止】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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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发〔2021〕33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外来务工

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细则》已经县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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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申请程序、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的具体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租赁补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含)以上,在本县办理《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且有效;

2.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3.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

4.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南昌县无商品住宅;

5.申请时未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6.外来务工人员指与本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南昌县户籍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提供在本县办理的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居住证》及身份证;

2.提供含申请当月在本县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①提供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②申请当日及前六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六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关于身份证、居住证、房产、收入、社保、劳动合同状况等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书面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提供申请人签署的同意对其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金融机构、机动车、教育、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6.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声明是否享受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按照《南昌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南政办发〔2015〕7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发放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本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执行,即:保障面积为15㎡,补贴金额为7元/㎡/人/月,即105元/人/月。

五、发放方式

租赁补贴资金于每年6月、12月发放(6月份发放1-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12月租赁补贴)。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情况、如财政资金不足,则按计划采取轮候方式,分年度、分批次给予保障。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本操作细则自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2021.7.20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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