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党员党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党组织核算。各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根据每位党员实际收入情况,计算出党员交纳党费数额,除2023年12月提拔、晋级的按2024年1月调整后的收入核定外,其他按2023年12月收入情况进行核定
2、党工委审核汇总。各党组织于2024年2月7日前将附件1、2、3、4和2023年12月份的工资表(或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类个人缴纳部分(如医保、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五险二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党工委审核,以上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附件1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附件1、2、3、4电子版打包发邮箱:ncxjtjzxb@163.com。
3、严格程序减免。各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计算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者减免,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报党工委研究通过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方可降低或者减免党费。
联系人:陈淑懿 85712219 15107966619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党员党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昌县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