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堂堂、罗屯元、章志鹏、王鹤林、吴斌、陈会明、舒军、孙伟、曹月妹、刘家琴、刘杰: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现对你们涉嫌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经查,你们领取南昌县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存在重新就业的情况,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5月31日,我中心已将稽核整改意见书纸质版通过邮政快递送至江西省一体化系统共享数据中的地址,至今已收到部分人员退款。考虑到部分人员快递至代收点,现特在网上发布责令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对逾期拒不退回的,我们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南昌县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退款账户户名: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退款账户:1502230009024936079
退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支行
附言:退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退失业待遇,转账成功后凭证(截图)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发给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股经办人员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洪州大道 346号尚荣科技产业园8号楼就业之家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91-85710786,0791-85716199。
附件:南昌县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