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广福派出所转来群众举报,广福镇漳溪村老下自然村村民晏某多次雇请人员使用铁锹在赣江广福镇漳溪村段河道内采运河砂,大队赣江组执法人员迅速出发,会同广福镇政府、广福派出所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对偷采地点进行了勘查和拍照取证。经测量,偷采地点距赣江赣东大堤圩堤堤脚垂直距离80米(其偷采点在圩堤保护范围内),偷采砂石方量约20方。
经查,晏某未经水行政主管机关批准非法采砂,违反了《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已整理现场测量照片、案件调查报告等证据,将晏某非法采砂损毁圩堤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县水利局将继续保持打击违反河道管理秩序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在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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