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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细则
  • 发布时间: 2022-09-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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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了加强我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细则》设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八章,共56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定义、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社会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八条,主要对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用地保障、竣工验收、排水制度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排水管理共十条,重点规范了排水许可办理、临时排水、排水设施维护行为,明确了在汛期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时排水户要服从统一调度。

第四章污水处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职责及相关机制。

第五章设施维护与保护共八条,重点明确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主体、安全防护范围、施工保护、维护抢修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九条,明确了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部门、排水户关于监督有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七条,明确了违反本细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包括术语解释和生效日期。

三、《细则》执行保障

(一)细化明确《细则》适用范围。结合我县污水处理实际,《细则》第二条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控规区全部纳入适用范围。

(二)明确管理职责。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包含大量的行业监管和政府公共服务内容,《细则》第四、五条除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强调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外,还规定了属地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有利于自上而下把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内涝防治。为切实推动解决南昌县内涝问题,《细则》在规划和设施建设计划方面增加了内涝防治相关要求,第八条明确了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内涝防治内容纳入相关规划编制,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要求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优先安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四)加强雨污分流。结合南昌县实际情况,《细则》第九条明确本县实行雨污分流,同时要求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同时为响应海绵城市相关要求,《细则》第十二条鼓励采用稳定可靠、经济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减少雨水径流和初期雨水污染。

(五)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管理。为加强南昌县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效果,解决部分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细则》第三十条针对不同类型的排水设施规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并在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中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和施工作业保护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四、惠民利民举措

1.全面实施排水单元整治。以排水单位为单位开展源头治理,对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单元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整治,并对单元内建筑及其立管、化粪池进行摸排整治,对污水立管错接雨水管网的问题进行整改。

    2.加快推进市政管网问题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治理优先顺序,科学开展整治,避免碎片化治理或局部过度治理影响整体效果。

3.上门入户办理排水许可证。采取强化宣传、上门服务、从严执法等措施,加速推进排水许可制度,以“最多跑零次”为目标,通过提供上门办理、现场指导服务,帮助排水户完成网上申报,并在出证后现场送达。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了城镇污水接入排水管网许可流程,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后续工作考虑

健全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开展排水户排查、造册管理及备案工作,摸清排水户底数并登记造册,加大排水许可证办理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排水许可管理机制,加强对排水户的建管巡查,对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接驳管理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新建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者错接到市政管网,严禁污水直排;三是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

六、文件问答

一问:该细则的适用范围?

答:本细则适用于向本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建设、维护与保护,城镇内涝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城镇,是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控规区范围。

二问:哪些单位需要办理排水许可证才能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答: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汽车清洗、娱乐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三问: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具体的区分,或者监管对象是否有重复?

答:不重复,排水许可证主要是针对污水排放正确接入市政管网,排污许可证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废水经预处理是否达标排放(超出污染限制)。排水许可证由县城管执法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由县生态环境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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