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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稿
  • 发布时间: 2023-06-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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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稿

2023年6月12日下午,南昌县安委办、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在南昌县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南昌县安委办主任、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勇介绍《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春仁、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俊贻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南昌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友亮主持。

杨友亮: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安全生产工作,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全民参与、全民支持,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营造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安全环境。

今天,我们邀请到: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万勇,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胡春仁,小蓝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俊贻。请他们介绍《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万勇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万勇:

各位记者朋友、企业代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各位介绍《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省、市、县及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都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县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事故风险从传统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扩展的趋势。与此同时,部分地方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委办对《南昌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近期由南昌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22条,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和违法行为定义、举报人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奖励制度及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具体实施要求,共13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第三部分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以及实施时间等。

三、举报方式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在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和实施奖励;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50 举报电话”举报。

四、举报奖励标准

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不实施奖励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实施奖励: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对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联系不上举报人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

(四)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

杨友亮:

谢谢万勇同志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南昌日报 记者:

问题一: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的知情者不积极主动举报,主要是担心举报后受到打击报复。请问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如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企业员工、社会公众能够放心进行举报?

胡春仁: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人,让举报人放心举报,这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对匿名举报的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举报来源;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杨友亮:

感谢胡春仁同志的回答,现在请继续提问。

南昌电视台:

问题二:请问在《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将如何做好举报投诉处置工作?

刘俊贻: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县(区)监管部门对接报、移送、转办等方式受理的举报事项,属本部门管辖的,立即组织核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接到举报的监管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上级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核查下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案件;也可以将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案件指定下级监管部门核查,下级监管部门指定核查结束后应当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杨友亮:

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感谢各位发布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南昌县安全生产工作,也欢迎大家对《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进行咨询或联系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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