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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751425--2024-00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胡强涉嫌使用活体泥鳅垂钓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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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23时左右,当事人胡强在赣江中支南昌县沙叉洲尾水域用泥鳅钓鱼,被执法人员巡查时抓获(无渔获物)。当事人的垂钓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三项“禁止下列垂钓行为:(三)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涂金龙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没收鱼竿二套

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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