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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751425--2024-00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号兽药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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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1 南农(兽药)罚〔2024〕1号 江西珍好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 邹华娣 江西珍好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 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2.处违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    

处罚依据: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南昌县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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