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号动监案件信息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1 | 南农(动监)罚〔2024〕2号 | 戴国元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戴国元 | 戴国元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 处罚种类:1.没收生猪3头(2头未宰杀、1头已放倒)390公斤,白条猪2头(已宰杀)210公斤,猪内脏(未处理)20公斤,猪头40公斤,已于2024年2月27日进行无害化处理;2.没收屠宰工具刀钩共计16把(刀5把,钩11把);3.罚款:72000元。
处罚依据: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南昌县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缴纳罚(没)款。 | 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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