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4时40分左右,涂金龙开车到抚河塘南镇民主村附近水域处使用多杆多钩垂钓,被执法人员巡查时抓获(无渔获物)。当事人的垂钓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禁止下列垂钓行为:(一)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涂金龙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仟捌佰元整(1800元)、没收鱼竿四套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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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f751425--2024-007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