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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352688--2024-016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4-05-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能南昌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华能南昌塘南协成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南昌武阳庵前光伏发电项目等三个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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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项目所涉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拟订了华能南昌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华能南昌塘南协成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南昌武阳庵前光伏发电项目等三个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80035、H50G083033、H50G89032、H50G89033等4幅图(具体范围以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经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共3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黄马乡华标村庙下组、塘南镇协成村八组、武阳镇庵前村庵前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

计量单位:亩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权属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坑塘水面

其他农用地

1

华能南昌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黄马乡华标村庙下组农民集体

集体

3.705

0

0

0

3.705

2

华能南昌塘南协成光伏发电项目

塘南镇协成村八组农民集体

集体

3.828

0

3.7095

0

0.1185

3

华能南昌武阳庵前光伏发电项目

武阳镇庵前村庵前组农民集体

集体

3.8985

0

3.8985

0

0

合计

11.4315

0

7.608

0

3.8235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字〔2023〕39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征地补偿标准:黄马乡华标村、塘南镇协成村、武阳镇庵前村庵每亩47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对象为黄马乡华标村庙下组农民集体、塘南镇协成村八组农民集体、武阳镇庵前村庵前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

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内部调剂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二是征地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统筹分配,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安置。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属地乡(镇、管委会,下称“乡镇”)与属地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协商确定。

社会保障方式:根据《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南政发〔2021〕8号)的规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办理。

(二)村民住宅、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

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3〕7号)、《关于印发<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发〔2024〕2号)等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主体房的,采取货币补偿和给予宅基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涉及附属房的一律给予货币补偿。具体安置方式由属地乡镇与属地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协商确定,并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措施。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 21 日至2024年6月 19日。

本公告同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s://ncx.nc.gov.cn/。

六、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属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七、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过半数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听证情况,适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再予以公告。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员:涂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720060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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