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精神,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的方式,严格执照时间节点并要求局属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过程中,综合运用合理、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案,确保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序进行。
扫码浏览
索引号: | x352688--2024-013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精神,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的方式,严格执照时间节点并要求局属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过程中,综合运用合理、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案,确保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