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Baidu
map
分享到:
索引号: A25010-7677-2157-9783-4862-95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青云谱区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1-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商务局部门规章
  • 浏览量:
  •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审批科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商务局行政审批科从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区商务局是行政审批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与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拓宽渠道、加强力度。

第六条  本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具有的法定资料是否齐全、许可手续是否完备;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损害国家或相对人利益;

(三)各种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存档卷宗是否符合要求;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五)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实行行政许可文书、卷宗调阅制度;

(二)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报送审查和随机抽查等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具体的行政许可行为违规或不当,应立即纠正或撤销并予以通报;

(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管理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纠正或撤销。资料不全、事实不清的,责令其重新调查和补充;

(三)对行政许可文书、卷宗、备案等工作出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该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应做好登记,做为行政执法内部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青云谱区商务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手机扫码浏览
中国政府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信用江西 信用中国
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郑重声明  
赣ICP备10201756号    主办单位: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广州路268号 邮编:330001    Copyright 2020 南昌·青云谱区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3601040001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062号
版权所有: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