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481470-7878-3212-55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青云谱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20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政办发〔2020〕56号
⠂ ⠂ ⠂ ⠂ ⠂ ⠂ ⠂ ⠂ ⠂ ⠂ ⠂ ⠂ ⠂ ⠂ ⠂ ⠂ ⠂ ⠂ ⠂༯span>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办、镇、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7 日 ⠼/span>
⠂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和优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灾害信息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灾情管理、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灾害救助救援设施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民政厅 财政厅 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应急字〔2020〕63号)和《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font face="黑体"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的,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全区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区应急管理两级机构、三级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保障体系,确保有专门机构管事、有专职人员干事、有专项经费办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是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
三是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所有社区(行政村),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 “区--街道(镇、聚集区)--社区(行政村)” 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区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三是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区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二)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区应急管理部门,街道、镇、聚集区要明确灾情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科(股)、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配置。
一是建好各级队伍体系。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科(股)及责任人。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所或类似机构要将灾情管理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尚未成立应急管理所或类似机构的街道、镇、聚集区,也应落实具体责任人,并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尽早成立。社区(行政村)灾害信息员一般由社区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
二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部门,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区-街道(镇、聚集区)-社区(行政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三是实现每个社区(村)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
(三)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
区、街道(镇、聚集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一是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针对不同层级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辖区街道(镇、聚集区)级、部分多灾易灾社区(行政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街道(镇、聚集区)定期组织各自辖区内社区(村)灾害信息员培训。
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机构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机构每年度在主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
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培训效果。对于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区域,应根据本区域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要结合培训和实际灾情管理工作,加快构建由灾情管理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本地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培训专家的稳定合作机制。 ⠼/span>
(四)加强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span>
全区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二是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机构应对本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同时监督下一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变动情况;街道、镇、聚集区以及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变动情况最为频繁,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新从事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录入系统,对不再从事灾情管理的人员从系统中删除,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四是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区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本区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的个人应急装备、计算机设备、打印机、传真机、网络环境以及灾害现场开展工作所需的录音、摄影摄像等办公设备。在社区(行政村)灾害信息员中推动使用手机报灾APP。
五是明确社区(行政村)灾害信息员基本条件。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反应机敏、服从指挥,年龄一般在55以下为宜,条件许可时尽可能安排男性,熟悉本社区(村)基本情况,如贫困人口数、风险隐患点、致灾因子等,初中以上文化,并能在本社区(村)持久生活的社区干部(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党员、村民)。受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聚集区管委会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
(五)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区域,以及灾害多发易发的区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
三是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条件许可时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合理引导灾情信息发布,社会力量在参与救灾工作过程中,可发布已救援转移人数,对于因灾伤亡情况、损失等数据应及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统一对外发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灾害信息员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建设覆盖全区基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是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部门协同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提供培训教材,承担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采集工作。
(三)资金投入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要求,列支本级救灾资金,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救灾技术装备配备等费用列入预算中。
一是培训资金。按照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街道(镇、聚集区)要制定计划,安排专项培训资金,通过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切实保障好灾害信息员培训。
二是装备资金。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工作防护装备、应急通讯交通装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像录制设备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基层灾害信报送工作。根据灾害发展规律、 经济发展能力,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号)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是资金支持。通过财政共同解决灾害信息员通讯交通经费补贴。按照灾害信息员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灾害信息员通讯交通经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安排的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或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发放到位,确保灾害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四)考核管理保障
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区和街道(镇、聚集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和年终应急工作考评。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对社区(行政村)灾害信息员实行“进退考核机制”,即按照“个人报名、群众推选、张榜公示、组织考核”程序,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机构组织考核,通过理论测评、实际操作测评、现场问答等方式,考核合格与公示合格的人员,颁发灾害信息员证书;若出现报灾不及时、消极应付工作、年底考核不合格或群众举报事件属实的,从灾害信息员队伍中辞退。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街道、镇、聚集区灾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定期对各街道、镇、聚集区灾情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担当作为的工作方案 (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申报省政府及时奖励。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街道、镇、聚集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将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༯span>⠂ ⠂ ⠂ ⠂ ⠂ ⠂ ⠂ ⠂ ⠂ ⠂ ⠂ ⠂ ⠂ ⠂ ⠂ ⠂ ⠂ ⠂ ⠼/span>⠂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2020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