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依法向刘桂林、陈美丽等30人送达了《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追回决定书》,现此批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决定。现依法进行催告,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回至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开户行:江西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880300181102250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91-88533136(养老) 0791-88820735(工伤)
0791-86650172(机关)
附件: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