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晓冬: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双胞胎畜牧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欧阳晓冬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134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违约金,共计30万元;二、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并向申请人支付固定赔偿金200万元;三、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四、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在B203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2楼B203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