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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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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三性”(公益性、补充性、阶段性)定位,今年来,江西省司法厅一手抓队伍的规范管理,一手抓人才培养引进(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成效显著。目前我省有基层法律服务所475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12名,主要分布在县城街道和乡镇,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村居法律顾问、咨询代书等,队伍总体年龄偏大,50岁以上人员占总数的58%。长期以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群众提供便捷、平价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正因如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态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乃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评价。

在司法部颁布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8号)的基础上,省司法厅汇总年度考核的实践经验,多次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两个考核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两个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考核结果运用)、附则六个部分。

1.《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考核依据、定义、原则以及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考核时间等;第二章共7条,详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党建、资质、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遵守章程及奖惩等;第三章共3条,明确了考核评定等级和具体考核标准;第四章共13条,规定了具体考核程序;第五章共2条,规定了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地可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及办法实施时间。

2.《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共6条,规定了考核依据、定义、原则以及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考核时间等;第二章共2条,详细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内容,包括遵纪、服从监管、办理案件、培训情况、办理法律援助、奖惩、遵守章程等;第三章共5条,明确了考核评定等级和具体考核标准;第四章共13条,规定了具体考核程序;第五章共4条,规定了考核结果运用;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各地可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及办法实施时间。

三、主要作用

一是将党建融入年度考核内容。两个考核办法均将党建工作在年度考核内容中予以明确规定,充分发挥党建对行业发展的引领和推进作用。二是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出台两个考核办法,有利于量化细化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具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出台两个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方向和行为边界,有利于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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