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草拟了《南昌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5日。
联 系 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熊珲 联系电话:0791-8635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