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2] | 行政相对人类别 [3]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4] | 违法行为类型 [5] | 违法事实 [6] | 处罚依据 [7] | 处罚类别 [8] | 处罚内容 [9] | 罚款金额(万元)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2] | 处罚决定日期 [13] | 处罚有效期 [14] | 公示截止期 [15] | 处罚机关 [16]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 数据来源单位 [18]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 | 备注 [2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 | 工商注册号 [22] | 组织机构代码 [23] | 税务登记号 [24] | 事业单位证书号 [25]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26] | 法定代表人 [27]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28]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9] | 证件类型 [30] | 证件号码 [31] | ||||||||||||||||||||
1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二零网城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60111MA3670FYXW | 李燕燕 | 身份证 | 360***********3529 | (洪)文综罚字〔2024〕45号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二零网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5的较轻程度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第11的较轻程度予以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 0.4 | 0.011 | 2024/05/23 | 2099/12/31 | 2027/05/23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 11360100343174360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