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打造一流行政服务中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依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现代礼仪礼貌惯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分中心及各街道(镇)便民惠民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3、本规范是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社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 服务礼仪
4、窗口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服务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温暖、体贴。
5、为群众服务时应面带微笑,态度热情。不得面无表情或冷若冰霜。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事项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6、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应面向对方,保持目光接触,语气要温和。使用正确的礼貌用语,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业务时,要先说“您好”,业务受理过程中要多说“请您”,业务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碰到业务无法受理时,要说“抱歉”,服务对象较多时,要说“请您稍等”, 服务对象等待时间较长时,要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遇到熟人前来要求优先办理业务时,要说“真对不起,人很多,请按次序排队等一会儿”,经办人员遇有急事不得不停下来处理时,要说“对不起,请您稍等一下”,服务对象找错窗口时,要说“请到××窗口办理”,同时抬头抬手示意。不得用命令式、责备式、嘲讽式甚至侮辱式语言。
7、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对服务对象的讲话有异议时,可以发表个人看法,但不得讥笑讽刺。
8、因为缺少要件导致业务无法受理时,要给群众耐心细致的解释,并一次性告知群众且确认对方理解;如缺少非原则性要件,可在请示相关负责人后,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便利,或主动为群众寻求其他解决办法。不要轻易对群众说“不”,不要让群众往返多次,不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不耐烦。
9、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沉住气,不要与其争吵,多从群众角度着想,不要一味指责对方,或用不当的言行激怒对方导致事态扩大升级。
10、自己无法平息与群众的争执时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或窗口负责人,必要时报告中心督查科或效能岗,并尽量保持沉默。不要对争执毫不在乎、听之任之甚至挑唆群众投诉。
11、在服务窗口要时刻保持端庄的仪态,良好的坐、站、走姿,并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窗口对外形象。不准在办公区内大声喧哗、吃东西、上网聊天等。
12、服务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愉快的心情、自觉的意识、主动的态度、正确的定位。不要带情绪上岗、以权力部门自居。
第三章 着装礼仪
13、工作时间和公务活动时着装应整洁、美观、得体、大方。
14、工作时间须着统一工装,有制服须着制服。提倡男士穿西装、打领带;女性应穿职业装或其他服装,颜色以高雅得体为宜。
15、工作时间不能穿短裤、背心、拖鞋等。
第四章 仪容礼仪
16、工作人员的仪容应符合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业特点,稳重大方。
17、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
18、工作场所应保持优雅的举止和姿态。站立时,特别是与人交谈时,两脚平衡着地,腰背挺直,双臂自然下垂,不得把手揣在兜内,更不得用手卡腰。
19、办证大厅窗口就坐时,应上身端正,两脚着地,不跷腿,不抖腿。
20、走路时,行要平稳、轻快,身体不宜左右摇晃或声响过大;遇到领导、客人、年长者要主动行点头礼,并稍有让路,以示敬意。
21、引见领导检查参观时,应行走在领导左前侧;平时陪同领导、客人、长者走路时,不抢前,以示谦恭。
22、说话时如需借助手势来表达,举止应简单适度,不宜举动张扬和过度夸张。
第五章 电话礼仪
23、电话礼仪要求:礼貌谦恭、言简意赅、保守秘密。
24、拨通电话后,应先问候“您好!”,然后自我介绍和证实对方的身份。若要找的人不在,可以请接电话者转告,问清对方的姓名,并向对方道谢。
25、接听电话要迅速及时,电话铃响3次以内即要接听,要首先讲“您好!行政服务中心xx科室(窗口)”,态度要谦和诚恳,声调平和。通话过程中,要仔细聆听对方的讲话,并及时作答。
26、若对方请你代传电话,应弄明白对方是谁,要找什么人。找人时,应告知对方“请稍等片刻”,并及时找人。
27、若要找的人不在,对方要求转告时,接话人应做好以下记录:来电者的姓名、单位,转告的内容,是否需要回电、回电号码、时间,对方来电日期、时间。记录完毕,应向对方复述一遍,以免遗漏或记错。
28、拨接电话要有时间观念和节约观念,不可占线时间过长,以免影响正常通讯,增加办公成本。
第六章 交谈礼仪
29、交谈礼仪要求:尊重对方、谦虚礼让、善解人意。
30、交谈时,应与对方保持一定距离,双方目光交流应持同一水平,可适当运用手势以加强语气、强调内容,切忌用手指点对方。
31、别人谈话,应专心倾听,不要随意打断别人说话。正确的意见,应表示赞同;不同的看法,若无原则性问题,不必细究;若是事关原则,可以婉转相告,表述自己的观点;遇到不合理要求,应讲究技巧、婉言谢绝。
32、交谈时,应注意吐字清晰,快慢有度,声音适中,以对方能够听清和不妨碍他人交谈为宜,切忌口沫四溅。
33、在公众场合与人交谈时,说话要有分寸,不贬低同事,不说有损同事形象和单位形象的话。
34、养成正确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礼貌用语,使自己的语言更具魅力,使对方倍感温暖。
第七章 接待礼仪
35、接待的基本要求:热情周到,举止得体。
36、实行接待客人首问负责制,根据客人来意,妥善安排处理,不应让客人久等。
37、客人进门时,应首先起身相迎,面含微笑,主动与客人握手问候,请客人就座。
38、对陌生客人,应主动询问来访目的,若非本人或本科室受理范围之内,应说明情况,并礼貌地引导到有关科室或引见给有关人员。若非本单位受理范围内的事宜,也应礼貌相送。
39、客人来访时,若恰有急事要办,应向客人说明情况,或委托他人接待,或另约时间,并向客人致歉,不可冷落客人。
40、来访的客人如需中心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提前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协助接待。领导不能马上出面接待,应向客人讲明原因。
41、一般情况下,辞别应由客人首先提出。当客人告辞时,应稍加挽留,在客人起身后再起身相送。
42、送客时,应送至所在科室门口或楼层的楼梯口,并微笑握手道别,待客人走出自己的视线,再转身离去。
第八章 会议礼仪
43、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议程。本单位开会必须提前3-5分钟到达会场;办公室要检查落实与会人员是否缺席;外出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早退或无故缺席;开会过程中,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应中途擅自进出会场。
44、发言人要认真准备,重点突出,发言时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发言的声音应清晰洪亮,尽量避免夹杂“这个’,“那个”等口语。若有外地领导或客人在场,应尽量使用普通话发言,使用本地话发言,应注意放慢语速。发言完毕,应主动向听众表示谢意。
45、与会人员要在会议指定位置就座,不要随意走动。若没有指定位置,应主动向前、向中心座位靠拢。
46、与会人员要端正坐姿,小臂平放桌面,不得斜倚在椅子后背上,身体不得倾伏在桌面上。
47、要尊重讲话人,专心听讲,如需鼓掌,掌声要热烈;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时应在桌面记录。
48、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掉所有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
49、开会时,不得闭目,不得吸烟,不得传阅与会议无关的读物,不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50、上级领导或外单位领导进入会场时,应鼓掌欢迎,必要时应起立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