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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8267-5920-8215-9421-73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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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推诿、失职、错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下列行为追究责任:

一、履行职责,应审批、核发而不予或拖延审批、核发的,不应发而违规审批、核发的行为。

二、中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作风散漫、服务质量差、水平低等导致招商引资项目撤资的。

三、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批办证工作中有“三乱”行为及其它违法或廉政建设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四、违反文明服务规定,与客户发生重大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五、无故脱岗,让办事客商长时间等待或遭到投诉,经查属实的其它恶劣行为。

六、对有上述行为的工作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岗位的处分,并向区位、区政府和其所在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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